【民生事件】实行医院检验结果互认科普内容

阅读量:386  2025-04-24 06:43:06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和减轻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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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朋友: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出台了《惠州市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优化就诊流程,实实在在便民利民惠民的重大举措,方便群众在不同医院共享有效检查检验报告,不必担心重复检查检验啦。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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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认规则

全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坚持“同级互认、下级认上级 ”原则,即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全市二级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并对三级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认可;

 全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并对二、三级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认可。

 医学检验一般不超过14天、影像检查一般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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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行互认的十种情况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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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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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随着身体情况及病情变化,之前的检查检验结果有可能不适用于现在病情的诊疗,是否需要重新检查检验,建议听从医生的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