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2018-12-14 20:32:50

  符合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由原“家庭接生员”接生;

2、因急产分娩在不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处理的;

3、因急产分娩由120出诊进行了处理,但出诊机构不是助产机构的。

到妇幼保健院出生证办理处(荣超楼4楼)咨询办理政策和流程,领取相关申请表格。

 

  提交申请资料

1、《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亲子关系声明(婴儿母亲和父亲、接生人员和证明人签名并按指纹);

3、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出生证明;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验原件);

5、婴儿相片(参照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格式)

6、原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提供原家庭接生员的接生情况说明、原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核实出生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县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核实排查其机构外出生情况。符合条件的,到县妇幼保健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